一、项目编号:JSZC-320214-GCYT-G2025-0005
二、项目名称:原西姆莱斯码头土壤规范化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MA1WBD0706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岸前路29号 |
95.04(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原西姆莱斯码头土壤规范化处理项目
服务范围:原西姆莱斯码头土壤规范化处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30日历天,包含运输、无害化处置及验收。(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质量:装车、运输、扬尘、噪声、无害化处置等完全符合环保要求。
安全要求:确保杜绝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的发生,因投标单位服务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一律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技术要求:分拣后的建筑圬工清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进行处置;分拣后的生活垃圾、废弃塑料垃圾袋装至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处置;原土就地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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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浙春、章晓军(采购人代表)、陆英、缪春芳、薛红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的费率为0.8%,并在此基础的70%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1391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17号
联系人:季逸凡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8号长江一号写字楼1504-1
联系人:骆平、李振强、汪众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平、李振强、汪众
电话:0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214-GCYT-G2025-0005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