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A01-440605-2025-0022-01-01
******公安局南海分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7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
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的附表一至附表六系统自动链接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云平台库内资料,表后均备注:“投标人在本表之外的地方重复上传本表要求的材料,与本表处上传的材料不一致的,以本表处上传的材料为准。”,且软件对投标人上传的文件大小有100M的限制,因此“资信标其他资料"节点处是否还需要将附表一至附表六及其证明材料重复放置?
答:在各附表后已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需要在“其他资料”中重复提供。
问题二: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里合同专用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第2条款约定“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是否表达错误?
答:招标文件中有关付款周期的条款内容无误,条款内容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并已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问题三:
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中“方案”部分,是否沿用技术标内容,还是另行编制?若需要另行编制,是否有相关章节要求?
答: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中“方案”部分,是沿用技术标内容,无需另行编制。
问题四:
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中“方案”部分,建议控制在200页内完成,那技术标是否也要控制在200页内完成?技术标和方案可否采用A3大小?
答: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表中“方案”部分,是沿用技术标内容,建议控制在200页内完成。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对技术标(方案)的纸张幅宽及字体大小均无限定性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加密的电子文件形式递交。
问题五:
答辩需要PPT汇报材料吗?
答:答辩时应围绕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内容展开,现场无需提供PPT汇报资料。
问题六:
请提供CAD版本的建筑专业图纸(地下及地上平立剖面)、图纸说明以及CAD版本总平面图。
答:详见附件。
问题七:
能否明确开竣工日期以便编制进度计划?
答:暂定于2025年9月1日开工,请各投标人以暂定开工时间为始编制进度计划,竣工时间按投标承诺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排定。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问题八:
经济标中(二)投标函附录,除第一行项目责任人外,若对其他行约定没有特别要求,是否可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第四列备注,若无其他说明是否可以不填或用/代替?
答:投标函附录注解中已写明填写要求,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九:
请问本工程是否只有总价限价无单价限价?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次招标规定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并无规定单价限额。
问题十:
请明确不可竞争费,具体含哪些费用?
答:本次招标的不可竞争费包括如下: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9元。其中包括:
(1)地下室工程:******.45元;
(2)8#楼地上工程:******.27元;
(3)9#楼地上工程:821967.92元;
(4)实验室专项工程:484282.74元;
(5)室外配套工程:313009.58元;
(6)标识工程:5559.48元;
(7)配电站工程:386150.15元;
合计:******.59元。
2、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00元;
3、暂列金额:******.35元。
另需注意,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费率为 9 %。
问题十一:
招文10.14条中“经济标中总价措施、规费等表不需签字盖章。投标总价页造价人员必须签字,可不加盖专用章“本项目出说明和封面外,清单为软件上传端口,招文中提到经济标中总价措施、规费等表是否需要导出PDF签字盖章?若需,请明确具体需要导出哪些表格?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文件经济标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中除了封面(须盖公章)和投标总价页(须签字盖章)以外,其余页面(包括总价措施、规费等)不作签字盖章要求。
问题十二:
技术标与定标因素中的“方案”是否为同一内容?“方案”是否要另外提供?
答:详见问题三的答复。
问题十三:
招标资料中所提供的建筑专业图纸内容不全,请补充建筑总图及建筑专业完整的cad图纸;
答:详见附件。
问题十四:
可否提供本工程的地勘资料?
答:详见附件。
问题十五:
可否明确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容量?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第2.4.2项已明确,发包人不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设计图纸,以及自身设备的情况来判定接驳点位置及容量。
问题十六:
是否有暂定开工日期,以方便进行工期计划编排?
答:详见问题七的答复。
问题十七:
招标文件P59定标因素表,企业实力中的财务状况,“财务年度决算结论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内盈利次数最多的为第一名得 10 分,次多为第二名得 8 分,依次类推,按等差数列方式赋分,分差值为 2 分,以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占用后续排名,最低得 0分。” 请问盈利如何判定?以财务报表中的哪项财务数据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评审时依据财务决算结论的“利润表”中当年度“利润总额”的内容来判定。
问题十八:
招标文件P52页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为 2.58 亿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业绩金额由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中的哪一份资料载明为准?
答:业绩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合同总额为准。
问题十九:
COS清单中无暂列金额清单,请补充暂列金额清单。
答:已补充,请查看最新工程量清单。
问题二十:
招文P107“12.4.1 付款周期 2、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较低,建议修改为“12.4.1 付款周期 2、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
答:详见问题二的答复。
二、澄清内容
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内容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为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5日09时3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7日09时3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5日09时3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7日09时30分 |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5日09时30分 |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7日09时30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7日09时30分。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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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日期:2025年7月22日 | 日期: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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