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街道长者幸福饭堂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属于非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0835-250FF******
二、招标项目名称:******街道长者幸福饭堂运营项目
三、采购人采取委托运营的模式,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中中标人承诺装修(二次装修)和设备投入资金不少于******.00元(含)。
四、项目内容:长者幸福饭堂运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如为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打印件,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格式详见:附件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登记。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 7 月 22 日至2025年 7 月 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或现场。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到******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填写《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发至我司邮箱(******)即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登记表》。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的结果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注:当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备注:如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原件或样品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9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开标 三 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8月12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9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开标 三 室。
十一、参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 7 月 22 日至2025年7 月 29 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办公室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11座6楼604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
传真:0757-****** E-mail:******